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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中的不动产转让是否需要交纳解除抵押费用?

来源:知高教育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担保中的不动产转让需要交纳解除抵押费用。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为实现抵押权而转让抵押财产的,占用、卖、转让抵押财产所得价款、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抵押权。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抵押权自成立起即设立,被担保债权未到期,担保财产不能转让,除非办理了解除抵押手续。因此,在不动产抵押担保中,如需转让该不动产,必须先履行解除抵押的程序,并支付解除抵押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为实现抵押权而转让抵押财产的,占用、卖、转让抵押财产所得价款、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抵押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抵押权自成立起即设立,被担保债权未到期,担保财产不能转让,除非办理了解除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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