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一般不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