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3、其他办法。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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