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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的情形及法律规定

来源:知高教育


在某些情况下,要约人可以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仍然有效,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约人的权利包括撤回要约和撤销要约。

法律分析

在某些情况下,要约人可以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是否有效

无效。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需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绝对不变。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或者形式上虽为一个要约,实质上有数个要约时,可以对其中一部分承诺。要约实质上是否可分或者不可分,应依其情形具体决定。所以如果承诺对要约的改变是非实质性的,则一般可以认定是有效的,除非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已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任何改变。

二、要约人的权利是什么

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有撤回要约和撤销要约。撤回要约是指在要约还未到达相对方或对方还未作出承诺前撤回要约;撤销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

拓展延伸

要约是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要约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指向特定人发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不属于单方面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结语

要约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仍然有效,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要约实质上是否可分或者不可分,应依其情形具体决定。要约人享有撤回要约和撤销要约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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